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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民政局,市直各社会组织:
现将《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真正树立起现代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在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五城联创”中的窗口和表率作用,把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成为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的示范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3]18号)、《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晋政发[2014]40号)和《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并办字[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法规制度较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良好,信用监管实时高效,社会组织成员信用意识显著提升,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规范有序,社会组织成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市社会组织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得到持续巩固和加强。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以及成员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2.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市县(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和管理,拓宽信用产品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应用范围。
3.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共同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和公开透明,扩大社会监管渠道,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4. 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及市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加快搭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的建立。
二、建设内容
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监督。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配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形成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以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为抓手,推动社会组织日常规范化运作,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以诚信自律机制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 完善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制度化建设,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2. 推动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大机制。推行社会组织监事监督制度,增强监事监督职能,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运作透明度,促进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相结合的自律监督制度建设。
3. 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和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会员企业参与、政府指导推动、社会监督协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制订并组织实施业界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会员约束力和凝聚力,提升行业规范能力。
(二)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机制
1. 推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诚信建设的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变更等重大信息以及重大活动等信息。
2. 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加快落实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逐步有序进行码证转换。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申请受理、信息采集、登记管理、业务开展、年检数据等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3. 建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按照“互联互通、有序开放”的原则,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覆盖社会组织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乃至于省和国家的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4. 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行业及社会组织内部红黑名单制度。
(三)完善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综合监管体制
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全方位监管。
1.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法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或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 完善社会组织分类监管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
3.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完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探索引入专业规范、信誉良好、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在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社会服务、评比表彰等方面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级结果应用,对获得较高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优惠和优先待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制度
编制并下发《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编制《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法规政策制度汇编》,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太原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指导意见》(暂名)。
(二)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示范试点
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相关标准和规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提升会员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1.出台《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暂名),为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应用,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的规则、内容和具体方法。
2.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搭建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将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组织结构、重大活动、章程、业务范围、年检结果、专项治理、执法查处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记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
(四)强化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探索实行社会组织行政监管、社会公众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成员之间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促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
实现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信息化,实现社会组织大数据监管。一是把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与年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监管实现年检工作科学化、准确化;二是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违规失信行为的舆情监测和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大诚信宣传典型引领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诚信文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成员将诚信自律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和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典型,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组织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0月)
成立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召开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对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2月)
选择食品药品、价格管理、产品质量、建筑市场、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确定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试点工作,由社会组织自主申报,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发动本社会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的座谈会和交流会,建立工作简报和专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
(三)基础建设阶段(2017年)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搭建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2019年)
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法规制度,扩大范围,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在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
对全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进行第三方评估,深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一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市民政局分管局长、市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全市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太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具体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太原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成员的联合奖惩,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成员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强化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成员守信自律。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强化分工合作,注重协调配合。
市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对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及时沟通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序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三)强化工作指导,抓好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工作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